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县决定从7月1日零时起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日前,县政府就相关事项发布了通告。
一、禁行区域
南门大桥(水南路口与南大桥交叉口)→江滨西路(南门大桥至江滨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环路(西环路与江滨西路交叉口至西环路与金岗新路交叉口)→金岗新路(西环路与金岗新路交叉口至金岗新路与金山路交叉口)→金山路(金岗新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至金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二环路(金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至二环路与下坝路交叉口)→下坝路(二环路与下坝路交叉口至下坝路与三环路交叉口)→三环路(下坝路与三环路交叉口至三环路与紫金路交叉口)→紫金路(三环路与紫金路交叉口至紫金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二环路(紫金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至江滨中路)→江滨路〈含临江路〉(县职业中专学校门口至南门大桥)以及东门大桥(双拥路口与东门大桥交叉口)、振兴东路(东二环路至三中门口)、紫金北路(三环路至水西渡大桥)、上杭大道(二环路至高速收费站)等路段组成的区域以内(含上述路段)。
二、管理措施
对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8〕73号)中规定的市政维护作业车、搬运车等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环卫运输车、园林执法车、城市行政执法以及公安勤务执法使用的四轮电瓶车设定1年过渡期(至2019年7月30日止),到期后,各单位自行淘汰,不得在禁行区域内再次行驶。对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配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广播电视台 张锋育 通讯员 余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