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地镇《乡规民约》
(2017年12月20日茶地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程度,提高百姓综合素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和谐美丽新茶地,特制定以下乡规民约,望全镇人民共同遵守。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讲诚信、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正确处理好公民的相互关系。
三、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赌博、涉麻制毒、贩毒、吸毒、封建迷信等一切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
四、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革除丧葬陋习,自觉遵守省市县殡葬管理办法,禁止乱埋乱葬。
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不违规、违法生产经营。保障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不酒驾、超载、无证驾驶。
六、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禁不经审批野外用火,文明祭扫,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严禁电鱼、毒鱼、非法捕猎。
七、维护镇容镇貌,严禁乱倒垃圾脏物,倡导垃圾处理付费。严禁在集镇范围内,未经批准乱搭乱建、随意堆放物品、占道经营,交易进市场,买卖要公平。
八、严禁未经审批在禁养区、限养区饲养生猪,全镇群众相互监督,如有发现违规养殖积极举报。
九、爱护公物,不侵占集体财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电线、水管,提倡用水付费。
十、保护河道,严禁非法采砂,不得向河道倾倒弃土垃圾脏物等。
十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禁止非法采矿;科学合理用地,严禁占用耕地,农村建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获得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公众利益。
十二、遇矛盾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十四、凡外来人员进驻本镇的,必须服从本镇管理,尽到应尽义务和遵守本《乡规民约》。
十五、本《乡规民约》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十六、本《乡规民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