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文明委〔2017〕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实现文明、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创建第五届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7〕17号)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1.临街(路、巷)建(构)筑物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和周边环境卫生;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路缘石,左右至邻墙。
2.建筑工地责任区为沿施工围墙墙基至道路路缘石区域。
3.临街临巷书报亭、电线杆、灯杆、指示灯、候车亭、垃圾收容器、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设施。
二、“门前三包”工作内容
1.包门前卫生。即做到门前地面、墙面、花坛、树木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牛皮鲜”、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定时投放;门窗卫生干净。
2.包门前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物,禁止攀树折枝、采摘花朵、践踏草坪、在树干或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行为。
3.包门前秩序。即禁止乱挂嗮、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按规定有序停放;空调室外机和排气扇(管)安装符合要求;对乱停、乱靠、乱摆放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劝说和举报等。
三“门前三包”责任人
1.临街(路、巷)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人。
2.临街(路、巷)空地“门前三包”责任由产权人负责监管落实。
3.单位出租的门店“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出租单位负责监管落实。
4.集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由县执法局负责监管落实。
5.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县住建局负责监管落实。
6.产业园区企业“门前三包”责任由企业负责,县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
7.城市公共设施按单位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监管落实。
四、检查考核
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文明单位考评工作,并在文明单位考评中给予结果运用。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实施、规划、完成、监督、管理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考核由县文明办、县执法局牵头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每季度开展考核一次,对未履行“门前三包”规定或履行不到位的,经督查发现,第一次,由县文明委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由县文明委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由县文明委给予该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四次,取消该单位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资格,对该主要领导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监管单位负连带责任。
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