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文明委〔2017〕1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县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
为进一步推动童谣创作和传播,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关于运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杭文明联〔2017〕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4.以喜迎党的十九大为主题,激发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乡情感。
童谣作品要坚持原创性,可以是新近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当地获奖作品。历届全国和全省优秀童谣获奖作品不再推荐。童谣作品要突出时代性,富有童心童趣,健康向上,简洁明快,易于传唱。
二、实施步骤
1.征集作品。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18周岁以上)和未成年人组(18周岁以下)进行征集。5月10日至5月31日,面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县各学校开展征集,要求各文明学校、单位至少报送一首以上作品。
2.推荐报送。6月上旬,县文明委将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审核,择优选出作品10首,其中成人组5首,未成年人组5首,产生推荐作品报送市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委汇总后,择优向省主办单位推荐参加评选。
3.推广传唱。全县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把童谣传唱与校园文化、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大课间、班队会、德育课等时间,组织学生自编自演优秀童谣节目,开展“唱童谣、学童谣、编童谣、画童谣、演童谣”活动。要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橱窗、板报等宣传载体,推广展示优秀童谣。在“清明”“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要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广泛传唱歌颂祖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歌颂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歌颂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童谣作品。市委文明办将于5月中旬,在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举办全市“优秀童谣传唱”展演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县各学校要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关注和参与童谣创作。推荐作品要认真甄别,严格把关,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上报作品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2.不得以指定或布置作业等不合理形式强制未成年人参与,不得以此增加未成年人负担。
3.请各乡镇、各单位、各学校于5月31日前将作品和优秀童谣推荐表(附件)加盖公章统一寄送至县文明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文明办邮箱。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邮箱:shxwmb@126.com,电话:3139817。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5月 15日
抄送:市委文明办,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 15日印发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童谣名称 |
作者/整理者(需注明) |
年
龄 |
作者单位/学校、年级 |
职业 |
创作
时间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