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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配合做好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6-26    字体显示:??

  杭文明办〔2018〕38 号

  关于做好配合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文明单位(乡镇、校园、社区):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人口的急剧增长及经济的迅速发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大量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违法载客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交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据统计,目前我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保有量为550辆左右,其涉及交通事故303起,其中发生事故后逃逸车辆20起,涉及该类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83人受伤,且呈逐年上升之势。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全县人民出行安全、扰乱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一大“毒瘤”,社会各界要求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通秩序问题,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市容市貌。上杭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公告,划定了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2018年7月1日零时后,凡继续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除执法执勤车辆外),公安交警、城市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要求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做好配合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及时将倡议书(详见附件1)发放给干部职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我县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整治车辆类型、时间节点和整治措施,做到危害说透,说理充分,依法依规。

  2.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拒驾拒乘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承诺书》(详见附件2),签订率达100%。同时要积极做好身边亲朋好友宣传工作,扩大受众面,影响并带动身边亲戚、朋友知晓并理解支持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

  3.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考评内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配合整治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承诺书签订情况、签订数报县文明办(电话:3842426,邮箱:shxwmb@126.com)。    

                           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

  拒驾拒乘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人口的急剧增长及经济的迅速发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大量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违法载客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交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据统计,目前我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保有量为550辆左右,其涉及交通事故303起,其中发生事故后逃逸车辆20起,涉及该类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83人受伤,且呈逐年上升之势。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县人民出行安全、扰乱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一大威胁,社会各界要求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2018年初,我县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升我县城市形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更高水平的文明上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2018年也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上杭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公告,划定了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2018年7月1日零时后,凡继续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除执法执勤车辆外),公安交警、城市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重大举措和清理范围等,从保障安全、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自觉关心、支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二、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自觉拒乘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不驾驶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不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接送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及学校周边道路畅通、文明有序。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乱停乱放车辆,抵制不文明、不利于交通安全、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出行。

  四、争当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以主人翁精神和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治理,做文明出行的监督者和劝导者,对不文明行为多一声善意的提醒,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文明驾车乘车这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带动身边的人,拒绝乘坐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交通环境!

                            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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