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及驾乘人员: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社会的安定和家庭的幸福,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是全县人民共同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人口的急剧增长及经济的迅速发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大量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改型改装、违法载客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明显下降,交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据统计,目前我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保有量为550辆左右,其涉及交通事故303起,其中发生事故后逃逸车辆20起,涉及该类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183人受伤,且呈逐年上升之势。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问题已成为严重威胁全县人民出行安全、扰乱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的一大“毒瘤”,社会各界要求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
2018年初,我县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升我县城市形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更高水平的文明上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2018年也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上杭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公告,划定了中心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2018年7月1日零时后,凡继续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除执法执勤车辆外),公安交警、城市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境秩序,是全体市民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及驾乘人员能从城市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这次综合整治行动,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交通环境!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家和谐美满、幸福安康!
上杭县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集中整治工作联席办
2018年6月11日
附1
涉及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交通管理类处罚标准摘录
1.无证驾驶三轮车的。罚款3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2.无证驾驶四轮代步车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3.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车辆。
4.驾驶三轮车准驾不符的,罚款3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扣留车辆。
5.驾驶四轮代步车准驾不符的,罚款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拘留15天,扣留车辆。
6.三轮车无年检的,罚款20元,记3分,扣留车辆,达到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7.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罚款2000元,记12分,收缴号牌,扣留车辆。
8.故意遮挡三轮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9.故意污损三轮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10.不按规定安装三轮车号牌的,罚款20元,记12分。
11.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包括在禁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罚款150元,记3分。
12.拼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阻碍执法的处罚标准摘录
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属于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